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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嗎?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要件是起訴的目的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起訴主體是國家司法機關或行政單位,訴訟標的其實也是社會公共利益,只有同時滿足這些條件才能稱之為公益訴訟。比如污染環境罪,這種情況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公益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嗎?

1、民事公益訴訟是為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對違反法律,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依法審判並追究違法者法律責任的訴訟。

2、民事公益訴訟的直接目的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但公益訴訟僅僅是對國家機關執法能力不足的補充與協助,而非取代國家機關進行執法活動。民事公益訴訟的建立可以更方便、更有力的保護社會公共利益。

3、民事公益訴訟的原告一般是與民事訴訟標的無直接的利害關係的特定的國家機關、組織或者個人,換言之,不直接受害也能起訴;而一般民事訴訟的原告必須是因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與他人發生爭執或者權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4、訴訟標的從其最簡單的含義上來講就是訴訟的對象,民事公益訴訟的訴訟標的是受到侵害或者有受侵害之危險的社會公共利益;而一般民事訴訟的訴訟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私益。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在公益訴訟中,公益訴訟人要承擔舉證責任,訴訟費用,還要為訴訟花費人力、物力、財力。儘管公益訴訟人提起訴訟之初,是出於對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關心,但是“人們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相關”。對於公益訴訟人,保護我國國家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以獎勵的形式加以鼓勵,有利於更多的公民加入到公益監督的領域,從而形成社會監督這種強有力的外在力量。

附帶民事訴訟是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之間的這種糾紛,此時公益訴訟和其他的訴訟是不同的,公益訴訟的當事人,一般是很多社會公眾和犯罪行為人的,犯罪嫌疑人的這種行為破壞的可能是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