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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幫信罪怎麼認定?

什麼是幫信罪怎麼認定?

一、什麼是幫信罪怎麼認定?

幫信罪是幫助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應當根據犯罪構成要件來認定。

認定幫信罪的要素是:犯罪主體方面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為他人實施的信息網絡犯罪提供幫助的行為。犯罪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正常信息網絡環境的管理秩序。客觀方面為信息網絡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幫信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情節嚴重

根據《刑法》規定,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需達到“情節嚴重”。

“情節嚴重”認定:

(1)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

(2)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以上的;

(3)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以上的;

(4)違法所得一萬以上的;

(5)二年內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過行政處罰,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

(6)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後果的;

(7)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户、非銀行支付賬户、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絡支付接口、網上銀行數字證書5張(個)以上的;

(8)收購、出售、出租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物聯卡20張以上的;

(9)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確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查證被幫助對象是否達到犯罪的程度,但相關數額總計達到上述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應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其他認定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情形

電商平台預付卡、虛擬貨幣、手機充值卡、遊戲點卡、遊戲裝備等經銷商,在公安機關調查案件過程中,被明確告知其交易對象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與其繼續交易,符合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規定的,以該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大多數人對於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認定標準可能並不是特別瞭解,實際上這樣的一種犯罪行為確實也是比較少見的。當然了,如果要想認定存在這樣的一種犯罪行為,那麼必然是需要根據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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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信罪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