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罪怎麼證明不知情?
一、幫信罪怎麼證明不知情?
要通過證據證明不知情。
在幫信罪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所有的案件事實都需要有證據來支撐。
證據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證據問題是訴訟的核心問題,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審判過程中,都需要通過證據和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再現還原事件的本來面目,依據充足的證據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想要證明當事人對案件情況不知情,與證明其他事實所需要對證據並沒有什麼區別。
人證,證人證言等能證明不知情。
可以找相關的證人,其證言能夠證明當事人對案件事實不知情或不在場,或者有相關物證如監控錄音錄像等能證明當事人案發的時候並不在場,以證明當事人對案件不知情都是可以的。
二、幫信罪一般調查多久?
幫信罪案件嫌疑人一般4-7個月左右會有判決結果。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2、批捕進入偵查階段:一般2個月,最長7個月
3、移送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1.5個月(如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則最長可達6.5個月)
4、法院一審:一般是2個月,最長3個月(不包括改變管轄和退回補充偵查)
5、法院二審:一般2個月,最長4個月。
三、幫信罪刑事案件開庭流程是怎樣的?
1、開庭
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序上的準備。
2、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通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
3、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指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依據法庭調查中已經調查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證據有何種證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責輕重、應否處刑和如何處罰等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理由,在法庭上當面進行論證和反駁的訴訟活動。
法庭辯論活動,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證實犯罪的活動,也是辯方據理反駁控訴,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活動。辯論越深入越有利於法庭全面分析判斷案情,旁聽羣眾也容易深入瞭解案件真相和來龍去脈。
4、被告人最後陳述
被告人最後陳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審理結束之際,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進行最後辯護和最後陳述的活動。這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一項重要權利。
從程序上講還是法庭審理的一個獨立的訴訟環節。被告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案件的判決關係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
在作出判決前,再給其一次陳述的機會,聽取他對案件的意見,既可以讓被告人獨立完整的敍明自己的意見,強化合議庭對辯護的印象,也可以彌補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中辯護的不足之處。這對於法庭準確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5、評議和審判
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應當宣佈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合議庭評議,就是合議庭全體成員共同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進行全面的討論,評定並作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
在當代的社會,不管是從事哪一種犯罪行為,那麼必然是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然後將自己所蒐集的材料都提交給審查機關審查起訴。而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説,要想證明自己不存在某種犯罪行為的話,也是需要提交證據材料的,這樣到人民法院定罪階段也會根據證據材料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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