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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最多判多少年?

挪用公款罪最多判多少年?

一、挪用公款罪最多判多少年?

挪用公款罪最多判無期徒刑。我國《刑法》規定挪用公款罪最高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二、哪些行為會構成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賭博、走私等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數額較大”和挪用時間的限制。但根據司法解釋,“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挪用公款3萬元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起點。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將公款用於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將公款用於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

2、挪用公款數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構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時間和是否歸還的限制。在案發前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挪用公款存入銀行、用於集資、購買股票、國債等,屬於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所獲取的利息、收益等違法所得,應當追繳,但不計入挪用公款的數額。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以挪用公款5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將公款用於營利活動,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將公款用於營利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這是指將公款用於非法活動與營利活動以外的其他活動。“超過3個月未還”,實際上是指行為人挪用公款後在3個月之內沒有歸還,或者説,行為人挪用公款的時間超過了3個月。根據司法解釋,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但在案發前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息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3個月,案發前全部歸還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以挪用公款5萬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數額標準,參照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

挪用公款這樣的一種行為,是侵犯到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財產管理的制度,給國家給集體都會造成非常重大的損失,所以不管是挪用公款歸個人。具體的處罰的力度的話,應當是根據挪用公款的數額大小來進行不同的量刑處罰的。這在刑事法律當中是有非常明確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