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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生產假藥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團伙生產假藥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團伙生產假藥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犯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確實出現了製作假藥的行為的。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本罪是抽象的危險犯。

二、生產或銷售假藥的處罰是什麼?

行為人犯本罪,應依其具體情形承擔如下處罰:

1、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鑫;

3、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處罰。

三、生產銷售假藥的從重處罰的情形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的從重處罰的情形有:

①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冒充其他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上述藥品的;(藥品“冒充”屬於假藥,本條屬於假藥從重處罰情節)

②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嬰幼兒及兒童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假(劣)藥的;

③生產、銷售的生物製品、血液製品屬於假(劣)藥的;

④生產、銷售假(劣)藥,造成人員傷害後果的;

⑤生產、銷售假(劣)藥,經處理後重犯的;

⑥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者偽造、銷燬、隱匿有關證據材料的,或者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對於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應按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這符合前述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

團伙生產假藥的行為將會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因此將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對當事人造成後果的惡劣影響來對犯罪嫌疑人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並且將會沒收犯罪團伙的全部的非法所得並沒收全部的假藥。

標籤:要件 假藥 團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