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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槍支最少判多久,怎麼定性

私藏槍支最少判多久?怎麼定性?

我國是一個對於槍械管理十分嚴格的國家,只有對於相關執法人員在執行任務的事候才能佩戴槍支,相關獵場和體育競技單位在通過允許的情況下可以使用獵槍和法律用槍,那麼私藏槍支最少判多久?怎麼樣定性?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私藏槍支最少判多久?怎麼定性?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支、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裏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槍支、彈藥,數量較大的;出於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持有、私藏軍事系統或非軍事系統的公務用槍、彈藥的;對國家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或威脅抗拒收繳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的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氣槍鉛彈五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千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三枚以上的;

(五)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私藏槍支最少判多久?怎麼樣定性?對於私藏槍支定性要根據具體藏匿的槍支屬於什麼類型,情況嚴不嚴重?是否用來參與犯罪,這些都是量刑的基本調查情況。如果尚未參加犯罪,並且沒有開過槍,性質就不大,如果是在公共場所開槍犯罪就會影響公共衞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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