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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判處無效婚姻?

什麼情況下可以判處無效婚姻?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判處無效婚姻

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和未到法定婚齡情形的婚姻,可以認定為無效婚姻。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屬於無效: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有兩個要件:第一,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第二,婚後尚未治癒,即結婚時尚未治癒。

(4)、未到法定婚齡。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係,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

二、結婚登記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實踐中如何認定當事人的合意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願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法律對結婚年齡進行規定,也是許多國家立法上的通例,法定婚齡的確定,均受兩個因素的影響。一是自然因素,即人們的生理和心理的發育狀況和成熟程度,這一點受地理環境和氣候的影響很大。二是社會因素,即一定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條件,如經濟、人口狀況、道德、宗教和風俗習慣等。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只要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且出現重婚,法律可以判定婚姻無效,無效婚姻雙方當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無效婚姻雙方有財產或子女就糾紛,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雙方協商解決。無效婚姻所得財產,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處理。

標籤:婚姻 判處 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