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又償還了還算侵佔嗎?
一、職務侵佔又償還了還算侵佔嗎?
算,在進行了職務侵佔之後,如果情節比較嚴重數額較大的話是會進行定罪判刑的,職務侵佔罪立案歸還財物依然會被判刑,歸還財物可以在量刑上從輕處罰。歸還不影響犯罪的構成,隻影響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此處所稱“公司”,是指按照規定設立的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稱“企業”,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國有的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設立的有一定數量的註冊資金及一定數量的從業人員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如商店、工廠、飯店、賓館及各種服務性行業、交通運輸行業等經濟組織;其他單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業以外的非國有的社會團體或經濟組織,包括集體或者民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團體。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具體是指三種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這些董事、監事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是公司的實際領導者,具有一定的職權,當然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員和工人。
這些經理、部門負責人以及職員也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他們或有特定的職權,或因從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侵佔公司的財物而成為本罪的主體,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是指集體性質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國有企業、公司、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等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職工。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其實職務侵佔的主體是特殊主體,也就是説,只有企業事業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並且還是由一定的職務的工作人員侵佔公司的財物的,才能構成本罪,這與我國的貪污罪等身份犯罪相同,如果是普通的工作人員侵佔公司財物的,是不構成該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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