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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煙草製品的處罰是什麼

非法經營煙草製品的處罰是什麼

我國,在沒有取得相應經營資格的時候,是不能夠擅自經營一些特殊商品的,就包括食鹽、煙草製品、電信業務等等。否則的話,就有可能構成《刑法》中規定的非法經營罪。那具體來説,因非法經營煙草製品而構成此罪的情況下,法律中規定的非法經營煙草製品的處罰是什麼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非法經營煙草製品的處罰是什麼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製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煙草製品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五年。

二、非法經營食鹽怎樣處罰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20噸以上不滿30噸的,為拘役刑或罰金刑。非法經營食鹽30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10噸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2噸,刑期增加六個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非法經營食鹽50噸,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25噸的,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刑期增加一年。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量刑。

【升格量刑特別規定】

慣犯、利用委託代銷食鹽身份非法經營,依照前述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重處10%。

在非法經營犯罪中,包括的具體特殊商品比較多,食鹽、煙草製品僅僅是其中的一分部,但因為具體商品的情況不同,因此在實際非法經營不同商品的情況下,法律中規定的具體處罰是不同的。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非法經營煙草製品的處罰的內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