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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了就是條件夠了就可以執行的嗎?

批捕了就是條件夠了就可以執行的嗎?

一、批捕了就是條件夠了就可以執行的嗎?

批捕並不是條件夠了就可以執行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二、哪些人可以被實施逮捕?

1.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2.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什麼情形可以進行逮捕?

1、涉嫌故意實施新的犯罪行為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實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干擾證人作證、串供行為,足以影響偵查工作正常進行的;

4、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企圖自殺、逃跑,逃避偵查的;

6、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情節嚴重的,或者兩次以上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

7、經傳訊無正當理由不到案,情節嚴重的,或者經兩次以上載訊不到案的;

8、違反規定進入特定場所、從事特定活動或者與特定人員會見、通信兩次以上的。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如果犯罪嫌疑人滿足相關的條件並且有被判刑的充足的證據材料的情況下才可以被批准逮捕。被逮捕之後將會收到公安機關的進一步的審訊,有必要的將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判刑處理。

標籤:執行 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