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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重大安全事故責任會判幾年

觸犯重大安全事故責任會判幾年

重大責任事故罪侵害了人們的生命安全及國家與羣眾財產,每次發生重大事故都會引起地方甚至全社會的關注,影響極其惡劣,對於重大責任事故罪,刑法上從嚴認定,絕不姑息,那麼具體來説怎麼認定重大責任事故罪?一旦認定了觸犯該罪,就會面臨嚴厲的刑事處罰,那認定構成重大安全事故責任會判幾年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怎麼認定重大責任事故罪

1、客體要件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對象是人身和財產。

2、客觀要件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行為是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這裏的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指違反有關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因此,這種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國家頒佈的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

(2)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上級管理機關制定的反映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技術監督、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

(3)雖無明文規定,但反映生產、科研、設計、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觀規律和要求,在實踐中為職工所公認的行之有效的操作習慣和慣例等。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根據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表現為以下三種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傷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3、主體要件

一般主體,但是要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其主體必須是從事某項“業務”的人,主體特徵仍然是客觀存在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在生產、作業中”的界定性表述,正是對主體身份的明確要求。從刑法的意義上講,“在生產、作業中”本身就是指從事一種“業務”過程中,這種“業務”一般包括三層含義:

(1)必須是基於社會生活上的地位的事務。即是社會分工的結果,而不是自然的日常行動;

(2)必須具有反覆性、持續性。而這種反覆性和持續性是指性質上的反覆,而不是單純的行為人行為上的反覆;

(3)必須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即存在對人的生命、身體造成侵害的危險。

4、主觀要件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罪過形式是過失。這裏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理狀態。

二、觸犯重大責任事故罪會判幾年

1、犯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重大責任事故罪情節特別惡劣的,是該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特別惡劣,是指造成傷亡的人數較多,或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在社會上造成極為惡劣影響的等。

重大責任事故一旦發生,影響極其惡劣,如果被控該罪,往往會引來千夫所指,尚未審判,在輿論上已經處於不利地位,所以最好請專業的刑辯律師幫忙,積極行使自己的辯護權,正確認定重大責任事故罪,避免造成冤假錯案,從而更好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至於重大安全事故責任會判幾年的問題,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