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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被判無期徒刑多少年可以假釋?

現在被判無期徒刑多少年可以假釋?

一、現在被判無期徒刑多少年可以假釋

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所以,如果在監獄表現出色,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最少十三年可以釋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1)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二、假釋考驗期滿後再犯罪加刑嗎

如果是期滿後五年內再次犯罪的就需要加刑處理,根據《刑法》累犯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綜上所述,若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誠心悔過且無犯罪傾向。在服刑滿十三年後,可以進行假釋,若犯罪分子有特殊情況,經人民法院批准,可以不按十三年的規定。其次,犯罪分子在服刑中表現良好,可以將有期徒刑轉為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