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誹謗罪自訴書怎麼寫?
一、侮辱誹謗罪自訴書怎麼寫?
刑事自訴狀的概念、適用、內容
1、刑事自訴狀是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中,由受害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刑事被告人,要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所遞交的書面請求。
2、用於告訴才處理(如侵佔罪)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由人民法院直接處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如情節輕微的侮辱罪、誹謗罪、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輕傷害罪等)。
3、(一)標題
以“刑事自訴狀”作標題
(二)原告人和被告人基本情況
1、原告人:寫明自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如果原告不只一個人,應逐個按以上要求寫明
2、被告人:內容同原告相同
(三)請求事項
主要寫明所控被告人行為罪名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請求,如“被告人犯虐待罪,請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事實和理由
1、事實: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的具體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方式、手段、行為過程和造成的犯罪後果。
2、理由部分: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法律規定,對被告人侵害行為進行分析,指明犯罪的性質和罪名,以及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在正文結尾部分通常寫“綜上所述,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罪。為此,依據規定,特向院起訴,請依法判決。” 並署名具狀人姓名和註明具狀日期。
(五)附項
寫明“本狀副本幾份、物證幾件、書證幾件”
二、侮辱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嗎
侮辱罪是自訴案件。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或監護人,為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訴訟。故侮辱罪是自訴案件。
侮辱誹謗的案件屬於自訴的案件,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後法院才會受理,按照具體的情況寫自訴書,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的具體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方式、手段、行為過程和造成的犯罪後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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