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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在審判時流產可以適用死刑嗎

婦女在審判時流產可以適用死刑嗎

我國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有幾類比較特殊的人是不能適用死刑的,其中就包括了在審判時候懷孕的婦女。那要是,婦女在審判時流產的話,此時已經不屬於懷孕的情況了,是否還能適用死刑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婦女在審判時流產可以適用死刑嗎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裏包括死刑緩期執行,但這就有可能出現以下兩種情況,人工流產的和自然流產的情況,為此特作一説明。

(1)在關押期間或在法院審判時作了人工流產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裏包括案件起訴到法院前,被告人在關押期間,被人工流產的,及法院受理時被告人是懷孕的,準備做人工流產後的都不適用死刑,也就是説,審判機關不得判處死刑或死緩。

(2)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的審判時也不適用死刑。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被羈押,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的,不適用死刑,但如果因另外其他的罪被起訴或交付審判的除外,也就是説,如果被告人在被抓時是甲罪,則無論被告人是人工流產還是自然流產,都不能以甲罪判處被告人死刑,但如果偵查機關在被告人已作了人工流產後又發現了乙罪,並且乙罪可以判死刑的,則應當判處死刑,不受上述限制。

二、哪些人不適用死刑?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刑法》第四十九條 【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通過上文的講解,我們瞭解到婦女在審判時流產,此時無論是屬於自然流產,還是人工流產,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此時都是不能適用死刑的,就包括不能適用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還需要注意,要是婦女是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的,那麼此時也是不能適用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