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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具結書減刑多少?

認罪認罰具結書減刑多少?

一、認罪認罰具結書減刑多少?

對於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刑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二、哪些情形不適用認罪從寬制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辯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三、辦理認罪從寬案件要循序哪些原則?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遵循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強化監督制約,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確保司法公正。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堅持下列原則:

1、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充分考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結合認罪認罰的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從寬以及從寬幅度,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確保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堅持罪責刑相適應,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後果,依照法律規定提出量刑建議,準確裁量刑罰,確保刑罰的輕重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3、堅持證據裁判,依照法律規定收集、固定、審查和認定證據。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認罪,是有一定判定條件的。在關於認罪認罰具結書的規定中,犯罪嫌疑人經詢問如實交代問題,同意量刑意見的,應該在檢察院的指引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而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的,可以在律師的見證下籤訂具結書。在審查起訴後,檢察院會將具結書一併交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