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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與自訴交叉的案件有哪些?

一、公訴與自訴交叉的案件有哪些?

公訴與自訴交叉的案件有哪些?

故意傷害案(輕傷害);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遺棄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3章第1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3章第7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既可公訴又可自訴: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二 、哪些案件只能自訴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處理案件的一條基本原則。根據新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自訴案件具體包括:

1、侮辱、誹謗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人重傷或死亡的除外);

4、侵佔案。

三、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中的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雖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間是有嚴格區別的,主要是:

(1)案件來源不同。

(2)犯罪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

(3)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完全相同。

(4)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不同。

(5)舉證責任不同。

(6)刑罰處罰的輕重不同。

(7)案件的可分性特點不同。

公訴案件與自訴案件的處罰輕重是不同的,即是公訴又是自訴的案件一共有八項,分別是故意傷害案(輕傷害);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遺棄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侵犯知識產權案,這些案件的被害人在受到損害之後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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