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超過訴訟期怎麼辯護?
一、民事訴訟超過訴訟期怎麼辯護?
如果債權有“時效已過”之事實,義務人主張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權利的請求權被阻卻,義務免於履行。對於權利人而言,債權並不產生任何影響,債權仍是完全債權。訴訟時效抗辯權是私權利,是否行使屬於抗辯權人自由行為的範疇,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當事人未主張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的請求權得以阻卻的後果不必然產生,以義務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為前提。在義務人眾多的情形下,其中一人所為訴訟時效抗辯權之效力,或其中一人之拋棄時效利益,對於其他人不產生影響,即訴訟時效抗辯權的主張只產生相對效力。
二、最新的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都有一個時效方面的限制,最新規定是三年。作為民事糾紛當事人,想走法律程序的,應該儘快的向法院起訴。如果超過時效,法院不受理的,也可以主張抗辯來給自己辯護,説明自己主張的請求沒有時效方面限制,要求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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