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貪污共同犯罪金額如何認定

貪污共同犯罪金額以其總金額確定,構成貪汚罪共同犯罪的人員,不管是主犯還是從犯,都應該按其實際參與的共同貪污金額進行計算,並根據共同貪污的金額進行量刑,貪污金額不會應是主犯或是從犯而有所增減。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貪污共同犯罪金額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