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9受賄罪如何判刑
一、新刑法9受賄罪如何判刑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內容正是對貪污罪量刑的規定。雖然這次刑九中並沒有很明確的寫出關於對受賄罪量刑的修改內容,但是卻有關於貪污罪量刑方面的內容。根據 《刑法》中的規定,也就是對受賄罪量刑作出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四、將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修改為:“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哪些行為構成受賄罪?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職權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作出一定行為的資格,是權力的特殊表現形式。具體是指利用本人職務範圍內的權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職務上直接處理某項事務的權利。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財物,是典型的受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大量受賄罪是利用職權的便利條件構成的。例如,負責掌管物資調撥、分配、銷售、採購的人,利用其調撥權、分配權、銷售採購權,滿足行賄人的願望,而收受財物。
(二)利用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利用與職務有關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職權,而是利用本人的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而本人從中向請託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財物的行為。實踐中,利用第三者職務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親屬關係,二是私人關係,三是職務關係。
關於受賄罪的犯罪主體,一般為國家工作人員。這就與大部分犯罪不同了,如果行為人並不具有這樣一種特殊的身份,自然就不能認定構成受賄罪。從行為方式上來看,受賄罪主要有兩種:一是索賄。即行為人在公務活動中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二是收受賄賂。
-
公職人員被強塞紅包後怎麼辦
律師解析:可存入廉政賬户。存入廉政賬户時請註明廉政款,可實名、匿名或不署名,銀行存款和轉賬憑證是禮金上交的有效證明。存入廉政賬户可通過櫃枱存款、櫃枱轉賬、網銀轉賬、自助櫃員機轉賬和存款等多種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國家工作人...
-
行賄罪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律師解析:行賄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責任有:一般犯罪情節,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
-
涉嫌受賄罪有什麼意思
律師解析:涉嫌受賄的意思就是當事人可能有受賄的違法犯罪行為,但暫時還沒有定論,需要進一步調查才可以確定是否構成受賄。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
-
商業受賄罪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包括四個構成要件。律師解析:認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需要包括四個構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正常管理秩序;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3、犯罪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