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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行賄人會不會被追訴?

判決後行賄人會不會被追訴?

一、判決後行賄人會不會被追訴?

判決後行賄人有可能會被追訴,如果第1次所進行的行賄罪的判決存在着一些問題的話,那麼日後可能會存在着追訴行為。單位行賄罪他都是由一定責任人所指使的,在對其主要責任人量刑時需要參考其在其中的作用,有作用越大,所受懲罰也應越大,如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沒有參與則不受處罰,其法定代表人雖然是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但是並不是其一定就要承擔責任,需要根據情況來判定。

刑法對單位行賄罪認定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三條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 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單位行賄罪

單位行賄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和職能活動及聲譽。

該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該財物一般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財物,而非某個人的財物。同時,也包括一些具有財產性質的利益,如國內外旅遊等。

單位行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很多的一些企業家或者是公司內部的職工都想要自己的公司發展的更好,但是這樣的發展必須是建立在合法的行為的前提之下,如果存在着一些為了非法的利益所進行的行賄行為,那麼需要被追究刑事方面的行賄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