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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司法鑑定的概念是什麼?

滁州司法鑑定的概念是什麼?

一、滁州司法鑑定的概念是什麼?

滁州司法鑑定的概念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二、提出司法鑑定異議期時間的規定是什麼

1、一般是10—15日,在鑑定書結尾會有通知。

2、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1)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內容,以及第2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三、司法鑑定的概念是什麼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2018年9月,司法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規範和推進司法鑑定認證認可工作的通知》,規定到2019年底,從事法醫物證、法醫毒物、微量物證、環境損害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必須具備通過認證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對於案件的處理和判決,司法鑑定的結果是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的,可以作為判決一個案件主要的證據。之前我國的科技水平不發達,判斷可以依賴的科技手段是非常的少,因此會導致有些案件的處理結果是不準確的,但經過司法鑑定的流程的,能將結果的準確率大大提高。

標籤:滁州 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