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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的輕傷害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打架的輕傷害鑑定標準是什麼?

打架的輕傷害鑑定標準是什麼?

打架鬥毆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以下損害之一的,即構成輕傷的判定標準:

1、造成他人容貌損害達到中度傷害的程度;

2、造成他人肢體損害達到中度傷害的程度;

3、造成他人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

4、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輕傷的具體判定標準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等聯合發佈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打架鬥毆致人輕傷的,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打架鬥毆只造成一人輕傷,且傷情與輕微傷十分接近,則案件的社會危害性不高,如果犯罪分子認罪態度良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可從輕判處管制或拘役。

二、打架鬥毆會拘留多久?

最多拘留15天。毆打他人致使輕微傷害的行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數人無故毆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數人,造成輕微傷害,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行為。這種行為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不僅損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會秩序。對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處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如傷害的程度已經超過了輕微的界限,則構成傷害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打架鬥毆行為最多拘留15天,一般來説,毆打他人造成身體損害的,可以拘留5~10天。處以200~500元的罰款,情節較輕的,拘留5日以下。如果情節較重,造成受害者身體損傷或死亡的,可以按照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追究打人者的責任。

標籤:打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