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司法鑑定

如何進行精神司法鑑定申請?

如何進行精神司法鑑定申請?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當事人如果是精神病人的話,則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因此,刑事案件涉及到精神病人的,司法機構會非常慎重。這種情況下,往往需要對當事人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這個鑑定結果對案件的走向意義重大。那麼如何進行精神司法鑑定申請?下面就由小編告訴大家吧。

一、如何進行精神司法鑑定申請?

刑事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鑑定,應當由相應的辦案機關委託進行。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訴訟代理人提出鑑定要求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決定,辦案機關同意的,由辦案機關委託鑑定。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應當提交精神病司法鑑定委託書或精神病司法鑑定申請書,並提交下列材料:

1、被鑑定人的案件情況

2、被鑑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

3、被鑑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

4、被鑑定人的社會資料

5、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中心在一般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工作,並出具完整、規範的鑑定報告。

2、中心在實施鑑定前,鑑定人應預先閲卷,瞭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係的評定要準確。

3、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鑑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鑑定人不少於二人),

4、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後,參加鑑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鑑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5、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以《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鑑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6、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託機關或鑑定申請單位。

三、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方式有哪些?

1、門診鑑定。被鑑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門診、在公安或司法部門中的法醫精神病檢查室中進行的精神鑑定。

2、鑑定人外出鑑定。鑑定人到被鑑定人所在地,如監獄、拘留所等,對被鑑定人進行精神檢查後,作出鑑定。

3、住院鑑定。即被鑑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鑑定機構內,禁止會客,進行全面的檢查和連續不斷的觀察。有條件的地方,在被鑑定人的房間內可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記錄系統,這樣便於更好地觀察、記錄被鑑定人的情況,能及時正確地作出鑑定結論。住院鑑定同門診鑑定或外出鑑定相比,它的資料更全面,結論更可靠。但需要有一定的住宿和觀察條件,受到人力和財力的限制。對精神病症狀不典型及有偽裝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應進行住院鑑定。

4、缺席鑑定。在被鑑定人不在的情況下,僅根據書面及相關的旁證材料作出精神病鑑定。一般在被鑑定人死亡、失蹤、出國等不得已的情況下采用。在司法實踐中,缺席鑑定比較少見。

綜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中,精神司法鑑定申請機構應該是辦案單位,如果案件代理人需要申請的,要向辦案單位提出,經同意才行。在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時,需要提交被鑑定人的疾病情況及病歷本、案件情況説明及被鑑定人的身份證等資料。鑑定中心接到委託後,通常會在十五天內完成鑑定,出具鑑定報告。

標籤: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