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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師取保候審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律師等辯護人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為被羈押沒有人身自由,且往往欠缺相關法律知識,自行申請取保候審存在很多困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他們沒有權利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乏瞭解具體案情的途徑,也往往存在欠缺相關法律知識的情況,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請取保候審也存在很多困難。律師作為辯護人,可以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途徑,瞭解案件的具體情況。因此,律師在為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時,可以根據具體案情,有針對性的提出取保候審的理由,增加取保候審申請獲得批准的可能性。但並不是説只有律師辯護人才能申請取保候審,沒有律師辯護人申請取保候審一樣是可以的。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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