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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5天還沒批捕取保的可能大麼?

刑事拘留35天還沒批捕取保的可能大麼?

一、刑事拘留35天還沒批捕取保的可能大麼

35天還沒批捕,取保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已經達到35天了,很快到37天了,35天都還沒有批准逮捕,説明批准逮捕的可能性不大,那麼對於需要繼續偵查的,就可以進行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因此刑事拘留已經到35天了,取保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

根據相關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是這樣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已經達到35天的,取保候審的可能性就比較大的,畢竟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目前已經到35天了,人民檢察院還沒有批准逮捕,那麼不予逮捕的可能性就比較大,案件需要繼續偵查的,公安機關應當會讓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