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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辦取保?

一、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辦取保?

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辦取保?

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符合條件三天就可以申請取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第96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二、取保候審申請書注意事項有哪些?

1、案件的性質並非嚴重。

2、如果是偶犯,應註明。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平時的表現較好。

4、如果是過失犯罪,應註明。

5、犯罪時的年齡,如是未成年人,應特別註明。

6、犯罪後有較好的悔改表現。

7、是否有固定職業,有固定職業更容易被批准取保候審。

8、同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歸案,如歸案的,應註明。

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知道舉報人或證人的情況,如不知道的,應註明。

10、案件的重要證據是否已經收集,已收集的,應註明。

1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體狀況,是否患有嚴重疾病。

1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在哺乳不滿一週歲的嬰兒。

被刑事拘留當事人想要辦理取保候審需要書寫取保申請書,向有關部門提交申請之後,公安機關或是法院會在七天內對於是否可以取保做出決定,也可聘請律師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批准後犯罪嫌疑人應遵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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