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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一年移交檢察院是為什麼?

一、取保候審一年移交檢察院是為什麼

取保候審一年移交檢察院是為什麼?

因為檢察院發現了嫌疑人的確切犯罪證據,並且認為應該提起公訴。這是走正常的法律程序。被取保候審,説明當事人已經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就會移送檢察院,檢察院核實公安機關的偵查材料,還會傳訊犯罪嫌疑人做詢問筆錄,核實無誤後,向法院提起訴訟,最後由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判。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刑事訴訟法》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之後移交檢察院是正常的法律程序。被取保候審的嫌疑人基本上都會被起訴,但是由於罪行較輕,系初犯的,絕大多數都會被判處緩刑。因此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好好表現,爭取由律師協助申請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