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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關係辦取保被騙怎麼辦

一、找關係辦取保被騙怎麼辦

找關係辦取保被騙怎麼辦

辦理取保候審不能通過找關係辦理,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可辦理,如果找關係辦取保遭遇被騙,要看是不是遭遇了詐騙。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因此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而致使行為人取得財產從而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但成立詐騙罪需達到一定數額或達成一定情形,下面將列舉詐騙罪立案標準。

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1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而證據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6、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和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或審判的。

8、持有有效護照和其他有效出入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儘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綜上所述,當事人辦理取保候審還是要按照法律的規定申請辦理取保候審,不能貪圖便利找關係,如果是找關係被騙的話,就要看看是不是被騙取了財物,是的話可能構成詐騙罪。

標籤:取保 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