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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有警察看管嗎?

一、保外就醫有警察看管嗎?

保外就醫有警察看管嗎?

保外就醫沒有警察看管,但是監獄、公安機關會不按時進行考察。

按照有關規定,我國對身患重病的罪犯實行定期保外就醫制度,即根據罪犯病情,決定保外就醫的時間為半年或一年。

期滿前,監獄派幹警考察或發函調查,如果病情基本痊癒,應及時收監執行;

如果病情尚未好轉,需繼續治療的,要依法辦理延長保外就醫手續,每次可以延長半年至一年。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二、保外就醫有什麼限制?

按監獄法的規定,罪犯被執行刑罰,其義務主要是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紀律,服從管理、接受教育和參加勞動,罪犯處於被監管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管理的地位。

被批准保外就醫的罪犯,必須遵守有關暫予監外執行(含保外就醫)的規定和紀律。

此外保外就醫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計入執行刑期:

(1)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保外就醫的;

(2)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3)未經公安機關批准擅自外出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現實生活中,罪犯或罪犯親屬要是發現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可向監獄申請保外就醫,儘快通過保外就醫這種監外執行的方式獲得醫療。

如對保外就醫存有疑問的,可向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進行詳細諮詢,儘早處理保外就醫的相關事宜。

三、保外就醫後還會坐牢嗎?

還會坐牢。

根據我國法律相關規定,保外就醫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監執行:

(1)經治療,疾病痊癒或者病情基本好轉而刑期未滿期的;

(2)騙取保外就醫的;

(3)以自傷、自殘、欺騙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4)辦理保外就醫後並不就醫的;

(5)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經教育不改的;

(6)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不向公安機關報到的;

(7)違法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