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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到期怎麼處理

取保候審到期的處理:

取保候審到期怎麼處理

第一,案件情節輕微的,不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是證據不足,無法追究責任的,需要決定撤銷取保候審。

第二,取保候審結束後,應當追究責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第三,在取保候審期間內,法院判決並生效的,開始執行判決刑法,取保候審自動撤銷。

第四,取保候審到期,辦案單位不做任何處理,即自動撤銷。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標籤:取保候審 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