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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間駕駛證被註銷還能重新申請嗎

取保期間駕駛證被註銷還能重新申請嗎

一、取保期間駕駛證被註銷還能重新申請嗎?

駕駛證註銷可隨時再申請駕駛證;吊銷駕照後最少得2年後才能重新申請駕駛證;撤銷駕駛證需要滿3年期限才可重新考試申請。

吊銷是指依法取得駕駛證後,出現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銷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當中承擔一半以上責任者按規定應當吊銷駕駛證,這些都屬於行政行為。

註銷是指到期或不適應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而依法註銷。

撤銷是指本身就存在不符和法律規定的情形而採用非法的手法騙得,自始就不符合規定

二、第四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三)提出註銷申請的;

(四)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註銷申請的;

(五)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六)年齡在6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準駕車型,在兩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的駕駛員,在3個記分週期結束後1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三、年齡不符合持有駕駛證條件的駕駛人。

有的不符合條件而被註銷駕駛證的駕駛人,在條件許可後,依然可以隨時再申請駕駛證。

比如,屬於5、6項被註銷駕駛證的駕駛員在駕駛證註銷2年內,通過駕駛員考試科目一的考試,即可恢復駕駛資格。

對,法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應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四、《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不能駕駛機動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86條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二)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為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公安機關應當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係等因素,確定特定場所、特定人員和特定活動的範圍。

綜上所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於沒有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駕駛證被暫扣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有關部門有權處罰,應當繳納200-2000元罰款,或十五日拘留。如果致人死亡,應當判處3-7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如果造成的事故重大,應當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標籤:取保 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