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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十幾年了怎麼處理

取保候審十幾年了應當予以解除。取保候審最長期限是一年,超過這個限期的應當視為自動解除。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接觸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當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諮詢或者聽候消息,如果長時間沒有消息的話,應當是撤案了。

取保候審十幾年了怎麼處理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