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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取保候審最長多長時間結案?

一、辦理取保候審最長多長時間結案?

辦理取保候審最長多長時間結案?

辦理取保候審最長多長時間結案並未在法律上統一規定,要根據實際的案件複雜程度而定,刑事案件的內容複雜,程序繁瑣,需要經過立案偵查(公安局、審查起訴(檢察院)和審理判決(法院)三個階段,整個案件辦下來一般需要6個多月的時間。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限為十二個月。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具體審結期限由公檢法機關審理確定。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如何辦理取保候審?

1、申請取保候審要滿足以下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2、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申請人提出申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需要向公安、檢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取保候審的兩種方式。

(1)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説,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有關取保的程序是依據國家出台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辦理的,具體情況下在辦理了取保後司法機關還會進行調查取證處理的,達成了違法事實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但結案的時間是根據司法機關有關規定和程序來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