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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安取保候審多久必須結案?

一、公安取保候審多久必須結案?

對於公安取保候審多久必須結案?

公安取保候審多久必須結案在法律上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情況下適用於簡易程序的3個月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6個月審結,結案與是否取保沒有直接關係。

首先,一個刑事案件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説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也就是説,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然後,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最後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後二個月內開庭審判並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兩個月。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二個月,不超過三個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兩個月。也就是説: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兩個月,最長是五個月。如果有二審,一般是四至五個月,最長十個月。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對於審理的規定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案件在審理時需要按照司法程序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涉及到案件複雜的情況下,所需要的時間是比較長的,具體情況下都應當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才可以作出合法的判決和處理,另外對於公安機關辦理取保的最長期限是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