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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律師可以同時為兩個人辦理取保候審嗎?

一、一個律師可以同時為兩個人辦理取保候審

一個律師可以同時為兩個人辦理取保候審嗎?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團伙犯罪是不是主犯被保其他人就可以出來?一個律師可以為兩個人取保候審嗎?

是不是能做取保一般就代表沒什麼事了?

實踐中一般不可以。律師取保候審一定是作為辯護人或者提供法律幫助的形式出現。目前來説,一個律師一般不能同時為一個案件的兩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提供辯護或者法律幫助,因此,一個律師一般不能為兩人取保。

能取保就説明案情不是很嚴重,實踐中一般是可以判處緩刑或者免於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會取保。

二、相關法律知識:

關於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上述第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最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儘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