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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的公職人員會被撤職處理嗎

一、刑拘的公職人員會被撤職處理嗎

刑拘的公職人員會被撤職處理嗎

一般被刑拘的公職人員還沒有到被撤職處理的程度。公職人員刑事拘留不是刑事犯罪的刑罰,一般不會開除公職,除非情節嚴重。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第三十二條國家公務員有違紀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過批評教育後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級別和職務工資。

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第三十四條處分國家公務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出處理決定。

對國家公務員的行政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第三十五條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決定;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

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開除國家公務員,必須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條國家公務員受本條例第三十三條所列除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分別在半年至兩年內由原處理機關解除行政處分。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國家公務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

解除行政處分後,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行政處分的影響。

第三十七條行政處分決定和解除行政處分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二、公務員被留置3個月最輕處罰有哪些?

公務員一旦被留置,最輕處理是開除公職,有的涉嫌犯罪可能會被判刑。坦白從寬,公務員被留置後主動交代會得到組織的寬大處理。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對涉嫌職務犯罪的,檢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檢察機關經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並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

被留置三個月的公務員最輕的處理為開除職務的決定。如果涉嫌利用職務便利犯罪的,檢察機關在查明以後,判斷該犯罪事實明確、證據充分的,則會提交相關材料和證據進行提請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