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羈押多久才會判刑?
強制措施2.28W
律師解答:四個月左右。律師解析:四個月左右。
一、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一個月。
二、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移送起訴,最長可以延長半個月。
三、人民法院審理對於起訴的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一個月。
二、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是否移送起訴,最長可以延長半個月。
三、人民法院審理對於起訴的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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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限是怎樣規定
律師解答:最遲15個月。律師解析:逮捕之後,公安有二個月的偵查時間,經上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重大刑事案件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二個月,然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長審查一個半月,期間可以退查給公安,那樣公安又可以偵查一個月,之後再送檢察院,檢察院再審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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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刑拘六天放出來是不是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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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是在看守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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