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多久轉逮捕2021
一、刑事拘留多久轉逮捕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逮捕後家屬可以會見嗎?
不可以。
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已經轉為逮捕,家屬都是不可以見到的。
可以見到的有兩種情況:
一是法院公開開庭是你們可以旁聽,見到嫌疑人,但不可以和對方講話。
第二種就是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被告人到監獄服刑後,這種屬於正常的家屬探視。
批准逮捕是刑事偵查的一種強制措施。是一個程序工作,批准是檢察機關的限,逮捕一般是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偵查部門)的工作。
偵查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後通知家人的時間是: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
批准逮捕的情形主要包括: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在偵查階段的羈押時間,通常稱為“偵查羈押期限”,這個期限自犯罪嫌疑人被逮捕時起第2日開始計算,至對犯罪嫌疑人偵查終結時止。關於偵查羈押期限,刑事訴訟法有比較明確的規定,既規定了一般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還對案情比較複雜、重大等有特殊原因的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作出具體規定。
-
犯了開設賭博罪關多久判刑
律師解答:一般是三個月左右。律師解析:涉嫌賭博罪從刑事拘留到最後的判刑,一般是三個月左右。刑事拘留到判刑期間經過以下階段:1、要進行偵查,偵查的期限不固定,一般來説,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個月;2、偵查結束後,由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內。3、...
-
從拘留到判刑要幾個月
律師解析:嫌疑人從拘留到判刑要多少時間,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拘留嫌疑人後,公安機關要偵查案件,偵查結束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案件從刑拘到判刑需要時間一般是七個月,但最長可達16個月。逮捕、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最長7個月。審查起訴期限:一般是...
-
適用死緩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適用死緩的條件為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緩執行有以下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
緩刑考驗期多久
律師解析: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兩種:1、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至一年,最短不得少於兩個月;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最長為原判刑期至五年,最短不得少於一年。另外,緩刑考驗期的時間,是從判決確定之日起算。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三條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