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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在哪裏交罰款?

一、刑事拘留在哪裏交罰款?

刑事拘留在哪裏交罰款?

刑事拘留在指定的銀行交罰款,先到交警隊開罰單再去銀行交罰款最後回交警隊接受處理。

我國法律規定,對於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罰款決定後,被處理人應當在行政處理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處理人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那麼行政拘留的罰款去哪交?具體規定如下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安機關作出罰款決定,被處罰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第一百九十二條 被處罰人未在本規定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罰款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將依法查封、扣押的被處罰人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抵繳罰款。拍賣或者變賣的價款超過罰款數額的,餘額部分應當及時退還被處罰人;

(二)不能採取第一項措施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拍賣財物,由公安機關委託拍賣機構依法辦理。

第一百九十三條 依法加處罰款超過三十日,經催告被處罰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本規定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構成行政拘留的條件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當代社會有一些人犯了一些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罪名,此時要進行刑事居留,但是與此同時也觸及到行政法律,那麼也同時要進行罰款,大多數的人都願意繳納罰款,但是卻不知道應當如何繳納,實際上在出具罰款單上面會將繳納的時間和地點寫得非常清楚。

標籤:刑事拘留 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