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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間能讓律師稍信嗎?

一、刑事拘留期間能讓律師稍信嗎?

刑事拘留期間能讓律師稍信嗎?

可以,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被刑事拘留以後,一般都是關押在看守所裏面,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開始,只有律師可以前往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但是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給外面的家屬寫信。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直至被判刑後送交監獄執行刑罰之前,由看守所羈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中對在押人員通信問題的第二十八條規定,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二、法律規定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規定:

1、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2、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對於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對於需要進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由看守所進行看押,由公安機關進行逮捕,但是公安機關所執行的逮捕拘留的決定應當由人民檢察院或者是上級公安機關做出,但是對於應當進行刑事拘留,而由於犯罪嫌疑人身體等的限制或者是達到取保候審條件的,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