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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那種情況下進看守所?

一、那種情況下進看守所

一般那種情況下進看守所?

凡是涉嫌刑事犯罪的,被依法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都會被移送當地相應看守所關押。另外,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執行刑罰。被判處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也由看守所執行刑罰。

二、被關進看守所後是否要定罪

這個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看。被關進看守所,現階段只能證明你有犯罪的嫌疑,任何人沒有被法院判決有罪之前,都是無罪的。如果被關進看守所後,偵查機關的證據不足或是法院判決無罪,在押人員就可以釋放。

三、看守所和監獄有什麼區別?

根據法律規定,兩者在關押的人員,主要的承擔的司法責任等方面有區別,主要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規定: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衞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規定: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看守所與拘留所、監獄其實都是不太一樣,其中雖然看守所與監獄都是關押人員的地方,但多數時候看守所是針對未決犯的一種關押,而監獄則是針對已決犯的關押。至於拘留所,往往是對那種受到行政或治安處罰的人,進行關押的場所。案件在尚未經過法院審判之前,即使有被關進看守所,也不代表之後一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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