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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期間審訊是合法的嗎?

一、監視居住期間審訊是合法的嗎?

監視居住期間審訊是合法的嗎?

監視居住期間審訊是合法的,詢問犯罪嫌疑人法律沒有規定時間限制,而通過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的,法律有規定傳喚、拘傳時間不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並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二、監視居住的條件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並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對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依新《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是否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三、監視居住期間應遵守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我國刑事法律規範規定,民事主體在被監視期間,也是可以被審訊的,這是由於一般被電視居住的主體,依舊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並且不管是出於什麼理由,審訊時採取的方法必須要合法,否則審訊獲得的信息並不能作為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