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討債派出所拘留時間是多久
一、非法討債派出所拘留時間是多久?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可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嚴格的限制。
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二、債權人合法討債有哪些方法?
要想合法討債,可通過下列方法進行:
1、和解法
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2、調解法
債權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並經調解達成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3、仲裁法
仲裁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4、訴訟法
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5、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討債是因為勞動者在付出了勞動之後,一些黑心的老闆拖欠員工的工資,正常的討債是不會被拘留的。之所以會被派出所拘留,基本上就是很多基層工人在討債的時候沒有通過合法的渠道,故意拒用跳樓或者其他的非法辦法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不過,國家有關單位能夠及時的維護普通勞動者的利益,很多事情也不至於發展到不可控制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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