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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姦會判刑幾年?

一、輪姦會判刑幾年

輪姦會判刑幾年?

根據《刑法》中關於強姦罪的量刑標準來看,輪姦行為屬於極其嚴重的情節之一,因而在對行為人作出處罰的時候,相對來説也是比較重的。此時的起刑點為10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則可以依法對行為人判處死刑。另外,要是對被拐賣的婦女實施強姦的話,按照規定,這樣的情況下量刑起點也是10年有期徒刑,若是情節達到特別嚴重的,甚至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沒收個人財產。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如何認定強姦罪中的輪姦行為

1、輪姦的構成應以行為人有共同意思聯絡為主觀必備要件。

通常認為,從主觀要件來看,實施輪姦的各行為人必須有共同的故意,即行為人通過意思聯絡,意欲實施輪流姦淫行為。如果行為人之間沒有共同輪姦的意思聯絡,則不構成刑法上輪姦的情節。但另外有觀點認為,在特殊情況下,即便行為人之間沒有共同的意思聯絡,只要實施了輪流姦淫的行為,亦應認定為輪姦。

2、輪姦的構成應以二人以上實施姦淫行為為客觀必備要件。

我國刑法中,輪姦屬於情節加重犯,即只有在強姦過程中具有輪姦情節的才構成情節加重犯。輪姦不是一種犯罪形態,不存在既遂、未遂的問題,只存在構成與否的情形。因此,對“輪姦”的正確理解就成為審理這類案件的重點。

我國刑法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了強姦罪加重處罰的情形之一,即“二人以上輪姦婦女的”。首先從語義上分析,輪姦應當是“輪流姦淫”的簡略表述,側重強調的是“姦淫”行為。只要兩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輪流姦淫同一婦女的共同故意,在一定時間內對一名婦女實施控制,並分別姦淫的,即使時間間隔較長,甚至不在同一地點實施姦淫的,都視為輪姦。

三、輪姦與普通共同強姦的區別有哪些

輪姦是指二名以上男子基於共同的強姦故意,在同一段時間先後對同一被害人實施強姦的行為。按照該定義,認定輪姦需要具備:要輪着實施,比如一個着手實施後(不管有沒有得逞),隨後必須進入下一輪(下一輪嫌疑人也不管有沒有得逞),這二輪期間,同夥都可以互相幫助實施,但必須要有二輪明顯界限。比如,二人本着輪姦的故意實施犯罪,先幫忙讓一人實施強姦,因故未得逞,接着換另外一個實施,也因故未得逞,這種是有輪流實施的外在表現,系輪姦情節,沒有“輪”的外在界限,即便有“輪”的故意,也不成立輪姦情節。再比如,二人本着輪姦故意,先幫忙讓一人實施,因故被抓而無法進行第二輪的,不能認定輪姦情節,只能認定普通的共同強姦犯罪。

其次,關於輪姦是情節加重犯還是結果加重犯,如果是情節加重犯,那麼只要有二輪的行為就可以成立該情節,不用管是否得逞,如果是結果加重犯,那麼需要二輪都得逞,實踐中,我們是認為情節加重犯,只要有輪的客觀情況出現,即成立輪姦情節。而是否得逞,評價在整體強姦罪的既遂未遂中,如果二輪都未得逞,那麼全案未遂,如果有其中一輪得逞,全案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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