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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報警去什麼地方報警?

經濟詐騙報警去什麼地方報警?
律師解析:遭遇經濟詐騙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去附近公安機關報警或者電話進行報警都可以。報案時提供的材料如下:身份證明材料、報案材料、基本證據材料、其他材料。
詐騙屬於違法犯罪,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違法犯罪事實或者嫌疑人,都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警。對於詐騙案件,應當到較近的公安機關報警,如果已經達到了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應該立案,達不到立案標準的,公安機關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對應的處罰。
常見經濟犯罪案件報案所需證據材料如下:
一、合同詐騙案
1、被控告人(單位)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等資料;
2、涉案合同的原件或者其他類似合同、協議的證據材料;
3、能夠證明合同詐騙犯罪事實的倉單、提貨單、運輸憑證、銀行票據、收據等資料;
4、能夠證明合同詐騙犯罪事實的其他證據材料。
二、職務侵佔案、挪用資金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任職證明等身份資料;
2、被控告人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股東構成等資料;
3、被控告人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財物、挪用公司資金的提貨單、銀行票據、收據、財務賬簿等資料;
4、公司其他股東控告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主要經營管理者的,需提供公司財務審計、資產狀況等資料;
5、能夠證明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犯罪事實的其他證據材料。
三、信用卡詐騙案
1、被控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身份資料;
2、控告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被控告人在辦卡開户時的登記資料或被盜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資料;
4、被騙款項的銀行帳單,銀行催收通知憑據;
5、其他所掌握的證明被控告人利用信用卡詐騙的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