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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詐騙警察怎麼處理

根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詐騙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其中,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對於電信詐騙案件,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等三部門發佈《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詐騙公私財物價值50萬元以上的,最高可判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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