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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的構成要素是怎樣的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僅限於公私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的非法利益。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騙術,即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為真,“自願地”交出財物的行為。虛構事實可以是全部的虛構,也可以是部分的虛構。採取欺騙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是詐騙罪區別於其他侵犯財產犯罪的本質特徵,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構成本罪的必備條件。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但單位不能成為詐騙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罪的構成要素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