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在科學技術日益發展的今天,人們逐漸很少使用傳統的紙幣進行消費,一般出門都開始使用電子貨幣。人們可以選擇使用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寶支付,更有甚者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但是,新技術的發明也給我們帶來一定的困惑,比如利用信用卡詐騙的案例不斷湧現出來。接下來請隨本站來了解一下山東省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本罪的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二)本罪的立案標準刑法第19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才構成本罪。
最高人民法院為了貫徹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於1996年12月16日發佈施行了《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本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規定。行為人實施: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2、惡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惡意透支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惡意透支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對於本罪.立案標準第1項規定,“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這裏主要包括三種情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仿照信用卡的樣式、圖案、色彩,採取印刷、描繪、影印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制造出來,以冒充真的信用卡的假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用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等。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佈作廢的信用證以及持卡人有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並將其交回髮卡銀行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
根據我國有關信用卡的規定,信用卡均限於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者轉讓。所謂“冒用”,是指行為人以持卡人的身份,非法使用他人的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對於本罪,立案標準第2項規定,“惡意透支,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曾對“惡意透支”作過司法解釋,即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透支數額超過信用卡准許透支的數額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髮卡銀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仍不歸還的行為。1997年刑法對“惡意透支”作了立法解釋,即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三)本罪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使用偽造、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主要特徵: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是信用卡。信用卡,是指由銀行或公司簽發的證明持卡人信譽良好,可以在指定的商店或場所進行記賬消費的一種信用憑證,是代替現金和支票使用的支付工具。一般來説,信用卡是由銀行或公司簽發的,由持卡人向銀行或公司交納一定數量的現金,持卡人憑卡在銀行或公司指定的商家消費,由商店或其他商家與銀行或公司進行結算。信用卡具有快捷、便利等優點。漸為大眾所接受。一些犯罪分子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使公私財產遭受到重大損失,因此,必須依法予以嚴懲。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偽造、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利用信用卡詐騙,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構成犯罪,數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四)本罪的量刑依照刑法第196條的規定,犯信用卡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上所述,山東省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一般以詐騙的金額大小為主要量刑情節。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金額越大,量刑就越重,犯罪手段越惡劣,刑罰就更加嚴厲。近年來新型的犯罪手段越來越多,大家應當提高警惕性,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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