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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一般多久開庭

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後,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屬於法定情形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上述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期限屆滿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在一個月內將案件移送法院起訴,法院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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