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因詐騙罪多久才能判決

因詐騙罪多久才能判決
律師解析: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
1、對涉嫌詐騙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逮捕後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之內宣判,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
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需要報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批准。
3、如果涉及法院改變管轄的,應當從改變後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